关于开展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上海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5-5 16:42 来源:东方网 选稿:郑婕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上海方面将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和评选工作,遴选一批优秀作品申报中宣部第十四届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我国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成就和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社会效益突出的优秀作品评选出来,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二、工作原则
各单位要认真扎实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努力做到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始终把社会效益放首位,把尊重市场规律与尊重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规律结合起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推荐的申报作品要体现“中国梦”的时代要求和人民群众追梦筑梦圆梦进程中的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体现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具有弘扬民族精神、凝聚爱国力量、展示时代进步、引领社会风尚的思想内涵。
三、申报工作具体要求
参评作品门类(共六项):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评选范围为2021-04-23至2021-04-23之间首次播映、上演、出版的作品(具体要求详见东方网)。
由多家合作或者与外省市联合制作、出品的作品,必须出具合约,明确相关版权和荣誉申报权。
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各项作品的申报要求,做好资格审定和申报工作。原则上涉及同一主创人员的报送作品不宜过多。各申报单位须提供“五个一工程”作品申报表一式15份,提供每部(首)申报作品音像制品5套、图书每种5套。
四、申报办法和时间
1.申报作品原则上通过各创作生产单位和作者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通过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联、市作协等渠道向市委宣传部申报。民营剧团、民营影视制作公司和个人创作、制作的作品通过市文广局有关处室申报。
2.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在东方网(www.eastday.com)下载“申报表”,表格分戏剧、电影(包括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包括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六类,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并将申报表格随同上述要求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
2021-04-23至5月15日为申报期。逾期未申报的作品,一律不得参评。
请点击下载:五个一工程 电视剧申报表
请各单位在申报期内将推荐的作品送至:
高安路17号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联系电话:24022373、24022230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